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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25522017-08-22 10:28:04 来源: 新疆ISO认证_企业资质申报_检验检测资质_乌鲁木齐易鑫悦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伊犁州商务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各服务贸易企业、培训机构: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企〔2012〕141号)的要求,现就2017年度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将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洽谈会、论坛等各类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服务贸易(外包)规划研究;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国际认证、数据专线租赁、必要设备购置、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国际医疗服务;文化产品创作及出口;服务贸易(外包)出口创汇奖励;对外承包工程奖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贸易(外包)企业等方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注册并定期填报数据(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申请服务外包项目的企业还需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直报系统注册并定期填报数据(网址http://fwwb.fwmys.mofcom.gov.cn/login.html)。
(二)申报企业近两年在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项目应为2016年、2017年建设项目。
(四)各地商务、财政部门需在企业填报的《新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盖章并签署意见,以确保项目真实性。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报告;
(二)新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附件2);
(四)营业执照、主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无防伪条形码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1. 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
(1)企业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2. 服务外包企业租用数据专线:
(1)企业签订的数据专线租用合同复印件;
(2)企业缴纳租赁费用发票的复印件。
3. 服务外包企业购置必要的设备:
(1)企业购买相关设备的费用发票复印件;
(2)企业购置合同复印件。
4. 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1)注册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包括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境外企业注册证书等);
(2)资金汇出证明、相关费用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参加境内外展会、洽谈会、论坛等各类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1)国家及自治区组织相关活动的通知复印件;
(2)境外活动需提供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3)费用发票复印件及银行支付凭证;
(4)展洽会照片(有参会工作人员)。
6. 企业服务外包人才录用: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录用)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凭证复印件。
7. 培训机构开展外包人才培训: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录用)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3)、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资金申请表(附件4)、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5);
(2)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学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格证明;
(5)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6)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7)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9)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8.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
(1)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复印件;
(2)外派劳务合同复印件;
(3)劳务派出人员出国证明复印件(派遣函、护照及签证);
(4)人员培训费用发票复印件;
(5)培训人员取得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9. 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情况表(附件6);
(2)企业开发平台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备、软件购置、技术开发、信息资料翻译等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10、国际医疗服务:
(1)国际医疗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备、软件购置、技术开发、信息资料翻译等费用发票、合同复印件。
(2)为国外患者诊治的其本人护照、病历、出院证明、就医费用发票等复印件及国外患者诊治花名册。
11. 文化产品创作及出口:
(1)文化出口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7);
(2)文化产品出口证明材料;
(3)申请文化产品出口翻译费、外语配音费补助,需提供费用发票和合同复印件;申请境外文化产品推广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境外设立专卖店等需提供相关批准证书、租赁合同和费用发票复印件。
(4)本地特色文化产品创作展示图片、视频等,创作合同复印件、制作费用发票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2. 服务贸易(外包)出口奖励:
(1)企业提供服务贸易(外包)业务出口合同复印件;
(2)2016年的离岸外包收汇银行单据复印件(包括企业自制的收入汇总表)。
13. 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奖励:
(1)企业提供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合同复印件;
(2)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营业额数据(商务厅外经处);
(3)企业的外汇收入银行单据复印件(包括企业自制的收入汇总表)。
14. 服务贸易(外包)产业战略规划、研究、培训等活动:
(1)申报限定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做的规划研究和培训、统计、绩效考核等工作;
(2)制定的规划或规划提纲、研究成果材料;
(3)规划、研究、统计费用或培训、绩效考核等有关发票、合同复印件。
15. 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2)上一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3)企业服务贸易(外包)营业额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一)企业申报资料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四份。
(二)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码。
(三)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页码相对应,不同项目之间用彩纸分隔,财务票据等材料按项目装订。
(四)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装订;制作封面,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
(五)所有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在首页及末页加盖公章。
(六)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必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完整的会计报表附注。应提供申请企业的审计报告,不能以上级集团公司的审计报告替代。
(七)资料中的复印件要清晰,发票要复印完整,否则按废票处理。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八)对于无法提供银行支付单据的费用(如:现金支付),必须提供收款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以证明资金的流向及支付的支实性;同时要提供关于不通过银行支付费用的说明。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务必于2017年8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17层1724室)。
自治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兰彬 戴红 电话:8876313 8891307
其他业务咨询部门
自治区商务厅:张亚军 电话:2862026
自治区财政厅:刘大军 电话:2817003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于卉 阿里木江 电话:2810301 2819478
注:本通知及附件内容电子版可登录自治区商务厅官网www.xjftec.gov.cn或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官网www.xjsw.gov.cn
查询,同时可加入“新疆服务贸易”QQ群164401611进行联系
附件:1. 新疆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3.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录用)资金补助申请表
4.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资金申请表
5. 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
6. 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情况表
7. 文化出口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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